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10-02 10:10
赣社字[2000]14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社会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精品,上水平,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指导下,江西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建立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并相应设立出版资助项目专荐资金,对纳入社会科学研究文库资助项目计划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学术著作亦兼及有重大价值的应用研究著作,给予资金资助出版。
第三条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选题好、学术价值高,创造性地研究重大理论问题或重大现实问题,对学科建设有开拓性建树,或有重要社会价值和实践意义。
第四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面向全省社会科学界(省社科院的出版资助项目实行本院出资,单独评审,统一管理),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省作者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都可获得资助资金。
第五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按统一的版式装帧出版,并统一印制“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文库”标志。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管理机构为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领导、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省社会科学院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为:
1、研究确定资金筹集的渠道并组织实施;
2、制定资金铁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
3、制定资金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原则;
4、审核选题并最终确立资助项目;
5、制订出版计划。
第七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下设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社联系统的由省社联学会部承担,省社科院的由省社科科研处承担。
第八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下设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与验收。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每年参加评审的委员,从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遇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本人申请或参加项目,则该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回避。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每年设立不少于10个出版资助项目,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制定中长期项目计划与年度项目指南,作为申请者的研究参考方向。中长期项目计划一般两年发布一次,本年度项目指南通常在上一年第四委度发布。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伙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风。
2、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应有两名以上同专业的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的书面推荐。
3、多人参加研究的项目申请人,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一个项目只设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项目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申请人在原有资助项目没有完成之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必须是已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立项的条件是:
1、注重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内容,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各个方面,系统研究和深入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当代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邓小平理论,具有创新见解。
2、注重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重大实际问题研究。努力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规律。既有理论深度,又有新的观点,新的思路和新的发现。
3、注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研究,为有效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出积极贡献。
4、注重学科基础研究,把现实问题的研究同各学科的基本建设结合起来,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性、开拓性、前沿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能够填补某一学术领域的空白或对原有的结论作了新的补充和更正,或在方法上有新的突破,对学科建设有新的推动。
5、注重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掘、整理和弘扬,注重研究成果的江西特色。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申报和立项条件认真填写《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并递交打印好的完整书稿,其著作权应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十三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连同书稿提交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同意立项的项目,须经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拨款实施。省社科院的出版资助项目,由省社科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评审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先评议,后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应到会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通过,当年空出的项目数,可转入下一年。
经 费
第十五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资金,每年20万元,其中,资助省社联系统项目为不少于5项10万元,资助省社科院项目亦为不少于5项10万元。资金的来源为省委宣传部拨给予启动费20万元,省社联、省社科院每年自筹20万元。
第十六条 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以内。直接划入出版单位作出版经费。
检查、鉴定与验收
第十七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出版情况进行检查,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出版的项目,报经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撤销,追回所拨经费。
第十八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项目正式出版著作后,由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鉴定验收。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行。
(编辑:刘旭辉)
赣社字[2000]14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社会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精品,上水平,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指导下,江西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建立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并相应设立出版资助项目专荐资金,对纳入社会科学研究文库资助项目计划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学术著作亦兼及有重大价值的应用研究著作,给予资金资助出版。
第三条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选题好、学术价值高,创造性地研究重大理论问题或重大现实问题,对学科建设有开拓性建树,或有重要社会价值和实践意义。
第四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面向全省社会科学界(省社科院的出版资助项目实行本院出资,单独评审,统一管理),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省作者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都可获得资助资金。
第五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按统一的版式装帧出版,并统一印制“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文库”标志。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管理机构为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领导、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省社会科学院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为:
1、研究确定资金筹集的渠道并组织实施;
2、制定资金铁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
3、制定资金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原则;
4、审核选题并最终确立资助项目;
5、制订出版计划。
第七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下设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社联系统的由省社联学会部承担,省社科院的由省社科科研处承担。
第八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下设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与验收。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每年参加评审的委员,从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遇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本人申请或参加项目,则该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回避。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每年设立不少于10个出版资助项目,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制定中长期项目计划与年度项目指南,作为申请者的研究参考方向。中长期项目计划一般两年发布一次,本年度项目指南通常在上一年第四委度发布。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伙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风。
2、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应有两名以上同专业的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的书面推荐。
3、多人参加研究的项目申请人,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一个项目只设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项目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申请人在原有资助项目没有完成之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必须是已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立项的条件是:
1、注重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内容,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各个方面,系统研究和深入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当代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邓小平理论,具有创新见解。
2、注重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重大实际问题研究。努力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规律。既有理论深度,又有新的观点,新的思路和新的发现。
3、注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研究,为有效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出积极贡献。
4、注重学科基础研究,把现实问题的研究同各学科的基本建设结合起来,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性、开拓性、前沿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能够填补某一学术领域的空白或对原有的结论作了新的补充和更正,或在方法上有新的突破,对学科建设有新的推动。
5、注重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掘、整理和弘扬,注重研究成果的江西特色。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申报和立项条件认真填写《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并递交打印好的完整书稿,其著作权应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十三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连同书稿提交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同意立项的项目,须经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拨款实施。省社科院的出版资助项目,由省社科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评审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先评议,后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应到会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通过,当年空出的项目数,可转入下一年。
经 费
第十五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资金,每年20万元,其中,资助省社联系统项目为不少于5项10万元,资助省社科院项目亦为不少于5项10万元。资金的来源为省委宣传部拨给予启动费20万元,省社联、省社科院每年自筹20万元。
第十六条 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以内。直接划入出版单位作出版经费。
检查、鉴定与验收
第十七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出版情况进行检查,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出版的项目,报经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撤销,追回所拨经费。
第十八条 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项目正式出版著作后,由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鉴定验收。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