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住所可以登记两个社会团体吗?

来源:学会工作与组织联络处  发布日期:2024-06-25 16:06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有固定的住所。可见,住所是社会团体的主要办公场所,属于社会团体的法定登记事项,不同社会团体不得将同一住所作为法人登记事项。

(编辑:熊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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